纽约的海明律师今天又上了新闻。
由于他声称要在北美告腾讯。
文 中说”
我已经拟好了传票和起诉书,将在本周到联邦法庭立案,要求法庭判决腾讯赔偿我的直接损失(我每天4小时为微博工作,每小时250美金),以及1亿美金的惩罚性罚款。
美国网络的法律,要求公共网络如yahoo, AOL, 腾讯要保障网民的言论自由。想在美国做生意,腾讯就必须遵守美国的法律!包括宪法第一修正案和联邦保护民权以及言论自由的民权法案。在我的这个官司之后,其他有冤屈的网友就可以如法炮制,状告任何在美国有业务或者股票上市的网络公司(像是新浪),利用法律保护我们的权力。 “
看了第一眼,首先就怀疑是不是真的出自律师之手。要不就是对于国际法不熟。
国际法中处理类似问题时,根据“适用法律”的原则,首认的是按照合同中约定的法律机构和适用地法律来进行裁决。
腾讯的用户协议中,明确约定了,
“本《协议》签订地为深圳。本《协议》的解释、效力及纠纷的解决,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腾讯发展这么多年,这么大个公司,律师团队也不是盖的,怎么可能不在合同中对争议法律进行约定。
看了一下关于他的介绍,
高调对媒体宣布要起诉CNN辱华,代表13亿中国人索赔13亿。后撤诉。
高调对媒体宣布要代表四川灾民向一明星讨公道,后撤诉。
2011年5月开始表示要免费帮助桑兰维权,
2011年8月突然提出向桑兰索要巨额律师费,
2011年9月24日,海明在微博上再次放出猛料,强调了桑兰当时想给他当二奶的事,并发布了当时的一张照片,照片中桑兰正在给海明倒啤酒
低调做人,认真做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