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很多报纸上报道了一条新闻“5月22日,在大洋彼岸的美国休城,姚明、叶莉夫妇喜得千金,按美国法律,奉行“出生地主义”,姚明女儿便自动获得美国国籍。按中国法律,是不承认双重国籍的”。
有文章说,“我国《国籍法》第五条规定:“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并定居在外国,本人出生时即具有外国国籍的,不具有中国国籍。”第十六条规定:“加入、退出和恢复中国国籍的申请,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审批。””“如果姚明目前真的选择让女儿加入美国籍,不代表放弃了“中国心”,他可以让女儿在美国获得更好的教育,更好地成长,并不排除以后根据中国法律,在女儿18岁以前让她放弃美国籍归化中国籍,更好地报效国家。”
有文章又说“姚明女儿的国籍问题,成了真假球迷乃至真假民族主义的试金石。”
乍一看,好像“获得美国国籍”是无奈之举,是被迫的,因为这国籍是美国法律主动给的,而你中国法律不给中国国籍。平心而论,这些报道的用词都是事实,但却只是部分事实。有意识的报道部分,隐瞒部分事实会造成什么后果? 是严重的误导。只是不知,写这些文章的人是没有了解全面,又或是收受了好处?
误导1 : 加入美国国籍是“无奈之举”,因为美国国籍出生地原则,
事实是:对姚明的孩子来说,所谓美国的自动出生地国籍规定,只是给他们提供了一个OPTION,一个选择。选不选择根据此条例实际让小孩入美国国籍,在于他们自己。因为她父母都是中国人,同样拥有让女儿加入中国国籍的OPTION,另一个选择。澳洲也有“出生地原则”的条件,但更严格,对父母身份有限制,但即有为了获取身份特意到澳洲生孩子而失败的例子,也有原本澳洲华侨在澳洲生孩子后,自动取得澳洲国籍,但仍让孩子入中国国籍的例子。同样的“出生地政策”,不同人从不同的目的和角度来使用它。
误导2:不加入中国国籍,是因为中国禁止双重国籍。姚明孩子不入中国国籍,是因为中国法律在小孩18岁前不给。
事实是: 禁止双重国籍的不只是中国, 美国也禁止双重国籍。因此为了申请美国国籍,就不能申请中国国籍。什么“等到18岁”,只是美国法律最久的给你选择的时限,意思是:过了18岁你没选我美国国籍,你就别想因出生地政策再拿美国国籍了!而中国的法律是允许你任何时候申请加入中国国籍的。
特意将小孩选择在国外降生,本来就是很多人用来取得外国国籍的最简单方法。因为其它移民方式都对申请人主体有各种限制,“生孩子” 一直就是获取国外身份的“捷径”。
我同意这件事是个“试金石”。不过不是测试中国观众们是不是“真假民族主义的试金石”,而是测试我们为了“面子”,可以做到何种程度的“自欺欺人”的试金石。
姚明出名,姚明吸金,不是因为他的球技世界第一。这世界上从来不少好的球员,姚明被火箭队看中,不仅是因为他的球技,更因为他的中国人身份。当年火箭队就吸收姚明一事接受媒体采访时就曾明确表示,希望借姚明来进入潜力巨大的中国市场。
一方面国外因为姚明的中国人身份而将它另眼相待,另一方面,不仅国内民众将姚明作为中国人在国外“混得好”的代表而膜拜,中国政府也俨然将他作形象代表,让他作为中国人代表出席奥运会开幕,拿火炬,等等等等,不一而足。 一个被政府当作“中国人代表”的明星却不愿意让孩子加入中国国籍,这真的是一个很讽刺的事实。
换句话说,因为有了千千万万将姚明作为中国人代表观看的中国人,才有了火箭队在报纸上的大版面曝光,才有了巨额的广告收入,才有了今天年入过亿的姚明。 离开了巨大的中国市场,姚明将失去在美国NBA立足的根基,这可能是姚明必需保有中国国籍的一个决定性原因。
没有了中国人的背景,姚明就将成为一个普通的NBA球员,不仅将失去如今声誉,光环,也将失去事业赖以发展的基实和和高额收入。如果说,姚明夫妇有无数非常现实的原因需要保留中国国籍,而他们为孩子作出的中美二选一情况下美国国籍的选择,则是内心最直接的表露,是他们给中美环境直接PK打分。
若觉得中国好,姚明夫妇自然会愿意让小孩入中国国籍,若入了美国国籍,只能理解为他们认为美国比中国对小孩更好了。既然觉得做得对,做了承认不就好了,个人选择的确是别人没有干涉的自由和理由,但何必又找来一些不存在的借口解说呢?何必再来那么多只陈述片面事实,单一观点的文章吹风,误导我们这些小老百姓呢?何必再来粉饰什么呢? 是上级要求?是金钱公关的效果?还是中国人自己为了不损伤自尊心的自我开脱,自我安慰?这么多解说文章的出现,恰恰是因为大家其实心里也认为,姚明女儿入美国国籍,是给中国的一个响亮耳光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