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杀人动机有三种主流讲法:
1 是记者采访药家鑫,引用的他的讲法,为了节省医药费用:
”按照药家鑫本人的说法,自己之所以要置受害人于死地,理由简单至极,那就是害怕撞伤了“农村的人,特难缠”。农村人之所以难缠,就是因为他们穷,他们素质低,他们会无休止地索要医药费营养费误工费这个费那个费,会让他不胜其烦、不堪其扰,所以干脆就杀人灭口、一了百了。归根结底,无非就是一个“钱”字使药家鑫丧心病狂、拔刀相向。(广东南方新闻网)“
2 是药家鑫律师为他进行的辩护,激情杀人。平时过于压抑,在事情发生时看到受害人张妙记车牌号而爆发了。
3 精神方面有问题。免于法律制裁。
如果是第一种,
这种原因的案情,是可控和可改良的。
这和之前媒体广泛报道,撞伤人不如撞死人的一些事件不太可能脱得了关系。也和目前的车辆保险制度脱不了关系。
为什么撞伤人不如撞死人?
因为自从交强险出台后,之前当初用来保障驾驶人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直接损毁进行赔偿第三责任险成为了非强制性的保险。
而交强险的医疗理赔额最高都只有1万块,如果机动车无责更是只有1000的理赔,比以前的第三者险少太多太多了!
交强险实行这么多年,给保险公司造成了巨额盈利,而对开车的司机,路上行人的保障功能却是在退步。
真的要杜绝这样的悲剧重演,应该是从保险制度上加强对司机和行人的保障。
如果是第二种原因,基本属于不可控。受当时环境和个人影响太大。
如果是第三种原因,完善学生教育辅导,心理辅导是正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