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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g: 张显

药家鑫全系列分析6: 药家鑫的杀人动机

Posted on 8 June, 20118 June, 2011 by admin

目前杀人动机有三种主流讲法: 1 是记者采访药家鑫,引用的他的讲法,为了节省医药费用: ”按照药家鑫本人的说法,自己之所以要置受害人于死地,理由简单至极,那就是害怕撞伤了“农村的人,特难缠”。农村人之所以难缠,就是因为他们穷,他们素质低,他们会无休止地索要医药费营养费误工费这个费那个费,会让他不胜其烦、不堪其扰,所以干脆就杀人灭口、一了百了。归根结底,无非就是一个“钱”字使药家鑫丧心病狂、拔刀相向。(广东南方新闻网)“ 2 是药家鑫律师为他进行的辩护,激情杀人。平时过于压抑,在事情发生时看到受害人张妙记车牌号而爆发了。 3 精神方面有问题。免于法律制裁。 如果是第一种, 这种原因的案情,是可控和可改良的。 这和之前媒体广泛报道,撞伤人不如撞死人的一些事件不太可能脱得了关系。也和目前的车辆保险制度脱不了关系。 为什么撞伤人不如撞死人? 因为自从交强险出台后,之前当初用来保障驾驶人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直接损毁进行赔偿第三责任险成为了非强制性的保险。 而交强险的医疗理赔额最高都只有1万块,如果机动车无责更是只有1000的理赔,比以前的第三者险少太多太多了! 交强险实行这么多年,给保险公司造成了巨额盈利,而对开车的司机,路上行人的保障功能却是在退步。 真的要杜绝这样的悲剧重演,应该是从保险制度上加强对司机和行人的保障。 如果是第二种原因,基本属于不可控。受当时环境和个人影响太大。 如果是第三种原因,完善学生教育辅导,心理辅导是正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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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家鑫全系列分析5: 后续思考,药父该不该追究张显的造谣责任?

Posted on 8 June, 20118 June, 2011 by admin

按法律,药家鑫的父亲是有权维护自己的名誉,控告张显的造谣行为, 而且这种对张显的控告,会给使用网络暴力的人一个警示作用。那就是造谣中伤他人也是要付出代价的。 从得饶人处且饶人的角度来想, 应该宽恕张显。 他对公众撒了弥天大谎,现在恐怕也骑虎难下。 而从他至今仍不肯道歉,和避而不谈的态度来讲, 张显似乎又没有认识到自己造谣中伤他人的错误。 而我们终究不是当事人, 无法代替当事人作出决定。 最后,引用一位网友hdbb2000的话, 死刑的结果很重要,但怎样得出这个结果也同样重要。死刑是一次性的,杀了就杀了,但是如果可以通过玩弄舆论来影响判决那就会很恐怖。这几年网络揭发了不少东西,如果你还想维系这种发展态势,那就应该保护他的纯净性,而不是任由一些人对其滥用。 回到张显的问题上,不管他对药家背景的错误传播最后是否影响到判决,至少在他传播的时候,他是希望如此的,否则他说来干什么?即使他没有意识到可能的影响,他还有原告代理人的身份,对案情有关的言行应该负责。这不应该是事后在微博上那几句话就可以推卸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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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家鑫全系列分析4–争议的真实性考究: 如何分辨张显与药父的声明矛盾之处哪个是真的?

Posted on 8 June, 20118 June, 2011 by admin

对原被告,双方共同的陈述, 基本上可以认为可信度很高。 因此主要分辨的是他们相矛盾的部分。 对于案情的基本情况,目前双方都是共识,药家鑫杀人,死刑已经执行。只是针对张显对药家鑫家庭的造谣案中,双方有争议的部分:有关药的父亲在微博上说明的药家财产以及其它个人情况的真实性 在看到张家的声明和回应之前,其实都无法确定双方谁说的是真的, 正是看了张家的这个声明后,判断出是药家说的实情。 ~~~~~~~~~~~~~~~~~~· 在犯罪学里, 当A的不在场证明是B给的, 而B的不在场证明是A给的时, 他们这个不在场证明的真实性是存在“暇疵”的。 ~~~~~~~~~~~~~~~~~~ 王勇先生代发的回应争议的声明, 仅仅只就“没达成赔偿协议”来写 ,而这件事真实性的证明就是张家自己人做的,—-换句话说,其它人,我们第三方,没任何人能去向除了原告或被告外的公正第三方求证双方到底有没有达成赔偿协议的真实性。 而药家鑫父亲对张显言论的其它异议,都是非常好求证的。药家的住房有没有房产证,药父是不是一个退休8年的技术人员,这些他们身边的人都非常好查证。而这些可以通过第三方查证的主张,张家在这份声明中全部避开了, 事后又轻描淡写的回应“那些与本案无关”。 张家的声明,恰恰表明药父说的可信度高,张显的确为了调动公众意见而说了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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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家鑫案全系列分析之2—看不见的手: 舆论操控观察

Posted on 8 June, 20118 June, 2011 by admin

原告代理人张显通过官方博客发表的文章表:     药父必有重大隐情,药父身居我军军械采购要职,利益纠葛颇多,望中央军委彻查此人经济问题,肃清军械采购环节蛀虫。《 张显:4月23日 10:39 新浪微博 》     而据媒体批露,在房价高企的西安,药家在市区内居然有四处房产……药家资产超出药父母收入水平数倍。《 张显:4月23日 10:39 新浪微博 》 药家鑫才买车3个月,开车又不是很熟练,是否在他晚上出来时,家里人不放心,而有人陪护驾车?《 张显:4月28日 07:51新浪微博 》     这两个药家鑫父亲外貌特征差异较大,不得不令人生疑。《 张显:4月28日 07:39 新浪微博 》     一直怀疑这个陌生男人可能就是药父。 《 张显:4月27日 23:23 新浪微博 》     以上案件判了3个死刑,也不知道药家鑫案迷雾揭开后,会判几个死刑? 《 张显:5月5日 23:22 新浪微博 》     药庆卫要求我就微博中的一些情况给他予以澄清(如他家的房子,房子大小,他在军队中职位及工作性质)。《 张显: 5月30日 20:18 新浪微博 》     我告诉药庆卫:你家里穷,你是一个好人,这些是与该案无关的。《 张显:5月30日 20:26 新浪微博 》 整理自网络及一部分公开报道: 【孔庆东言论】北大教授孔庆东在3月23日开庭前做客一档节目中,称药家鑫长着一副杀人犯的面孔,“药家鑫的名字,就是杀人犯—三个‘金’摞在一起,三把刀,是吧?这个人他就是一个杀人犯—从心理学上来讲,从文化上来讲”,“(药家鑫)干了伤天害理的事情,过了一定的界限,你怎么自首都是没有用的。你愿意跑你跑吧,跑到天涯海角,我把你满门抄斩,这才是严肃的法律”。 【张显对孔庆东言论的看法】张显在4月2日做客新浪微博时表达了对孔庆东的敬意:“孔老师说的太解恨了,我给孔老师鞠躬了!” 【贺卫方驳斥孔庆东】著名法学家贺卫方曾在4月11日《南都周刊》上发表文章《要以群众狂欢的方式处死一个人吗?》。贺卫方后来解释,此文的原题是《关于药家鑫案的一封信》,主要是批驳北大孔庆东教授上述关于药家鑫案的观点。贺卫方在文章中称“他(孔庆东)的话语不仅经常自相矛盾,而且本身也洋溢着暴戾之气。网友的跟帖也大多是叫好欢呼。我们当然可以依法判决一个人死刑,但是可否不要以群众狂欢的方式处死我们的同类?” 【贺卫方“躺着中枪“】在4月22日,张显曾在自己的博客上发表一篇题为《我和药家鑫律师路钢是“哥们加校友”》的文章,记述了2月23日和对方律师的一场饭局。文章提及:“他(路钢)说:‘我是北大法学院贺卫方的学生。’”但据张显在4月5日接受采访时,提及“贺卫方”的话并非出自路钢之口,而是他“试探”路钢是否真是其“校友”时的一句诘问:“你知道贺卫方吗?”但在4月22日的博客中,这句提及贺卫方的话却变成了从路钢口中说出。此博客被新浪置顶,贺卫方不得不在微博中声明,并不认识路钢。 总结 : 目前看来原告代理人,为了挑动审案过程中公众对被告的仇恨,虚构了很多事情。 手法: 一方面, 原告代理人自己主动散布,制造对自己的有利新闻; —–如我开始对张家的同情就是源于这些报道。与对方的主动出击相比,被告只是被动应诉,没有宣传,不愿意接受采访,回应上被动而保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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